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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于产业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造成超过自然界净化能力的污染物质与能源进入环境,以及为发展经济而过度利用生态资源所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取决于人类采取何种态度和措施来开展产业活动,即环境问题在本质上是个经济问题。公司是现代经济生活的主体,反思传统产业活动,必然涉及公司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所应扮演的角色。因此有了公司环境责任这一议题。从理论上看,公司环境责任的提出既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这种理论思潮的延续和发展,也是立法响应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作为产品生产者的公司,既是各种资源的最大使用者,也是各种废弃物的排放者。所以构建公司环境责任,使公司在实现股东利益的同时,对环境利益同样承担一定的责任,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对公司环境责任进行了界定,指出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包括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和公司环境道德责任。接着将公司环境责任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由此得出公司环境责任的性质,最后归纳出了公司环境责任的三个特点。第二部分阐释了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分别对公司环境责任符合正义、效率与秩序价值进行了证成,并分析了所有权社会化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影响以及公司营利性与公司环境责任的关系。第三部分着重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内容进行分析,本论文没有采用传统的列举式的思路研究公司环境责任具体细致的类别,而是从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过程这两个层次展开探讨。第四部分对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指出我国公司环境责任承担方面在立法和实践上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体系和提高公司环境意识的构想,之后,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责任,进行了几项制度设计: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环境资源税制度和环保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