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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虽说是我国刑法中五种主刑里最轻的一种,又是唯一的非监禁刑种,但是相关的议题颇多,争议也颇大,几乎与死刑问题的争议不相上下,但是有关的深入研究却远远落后于死刑问题。综述管制刑的研究,大致离不开“存废之争”,相关文章不计其数,汗牛充栋。
在“刑事一体化”或“大刑事法学”视野下的刑事法研究,领域应该是不断无限扩展的,后来的研究者要着手的课题不仅仅应是超越法条的,还更应该是超越传统的,这既应该体现在研究方法上的博采众家之长,还应该突出制度探究上的纵深渗透。
本文无意继续在“存废之争”议题上纠缠,毋宁试做一种刑法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新尝试。有志于创新,却无哗众取宠之意。福柯在使用各种方法对惩罚制度进行早期研究的时候,学界反应也是褒贬不一。苏力教授洞悉中国法学界的深层次问题,也曾撰文呼吁学者发起制度研究。管制制度是我国刑法中颇具特色的惩罚制度,因为其刑种中的特殊地位和治理犯罪中的区别作用,对其作一番纵深制度史研究和政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正当性研究,理应是刑法学界自己的事情,不能算是越俎代疱。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以后,引发了一系列相关问题,矫正项目上的问题也可以说集中在管制刑上。曾经历过轰轰烈烈,到如今日渐萧条的管制刑,其进化历程如何,原因为何,本质为何,运作机理何在,当下又应如何面对,继而产生我们对其寄予何种期望,期望值多高的问题,如果基于此等考虑,并发出的思考就是管制刑的进步问题,因为在这个层面上的思考已经注入了我们理想的预定,超越了制度本身的自发进化,但是因为将其定义为进步所作的价值判断,则必须遵照其进化法则。离开了进化法则的所谓进步不是进化,而纯粹的自然进化缺乏理想预定又不能称之为进步。由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则必然是运用考古的方法描绘出管制刑的进化脉络,以观察其进化法则。但是这项研究工作又有别于照相和素描,只求抓住其本质特征即可,以此区别于历史学研究。在对管制刑进化历程考察时,我们发现了法统的自身力量,由此大胆断言管制绝非生成于抗日战争年代,还应该更远,所谓为我独创的说法因而也受到质疑。考察管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运作环境,目的在于揭示制度在自然进化过程中与社会的联带关系和权力对其施加的影响,并以此验证了哈耶克对古希腊认识论上的绝对“二分观”的批判,力求达到既能理清进路,又能解释其性质的变异缘由。
无论是昔日的威力无边,还是今朝的功力殆尽,都不是制度本身在创设之初预先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将其还原到其生成、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观察,则难以参透其进化奥妙。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在法律的进化方面都曾有过经典论述,我们的近邻,晚近的日本学者也曾试图阐发法律进化的规律,但是必须得承认,对任何规律的认识也是循序渐进、分层次的,几乎不可能一蹰而就,每一代人的努力都无非是在极力接近这个真理而已。法律虚无时代的管制与民主和人权不可同日而语,重点分析其理论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法律的关系也是本文中心任务。本文通过分析得出管制刑不能废除的理由,不是没有看到早期管制具有株连属性,有与剥权相捆绑的历史,有随意性和乏规范性等等特征,而是在权衡利害后认为中国的刑罚制度改革必须跟上世界主流,在此前提下,管制刑这一非监禁刑模式才应该保留,但是必须加以深刻改造,必须摈弃其附着有强烈历史痕迹的属性,而呈现“矫正”意义的特征,从而完成其在新形势下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