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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保险业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黑钱开始涌向原本应该成为“防火墙”的保险公司,洗钱行为成为笼罩以诚信为基石的保险行业的阴影。保险洗钱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自身发展,而且破坏了稳定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本文对在不同监管力度下保险机构和洗钱者之间的博弈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得出要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必须加大保险机构查处力度,要保证保险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良好履行,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大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为保险洗钱概述、我国人寿保险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保险洗钱的博弈论分析和加强我国人身保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四个部分: 第一章是保险洗钱概述。首先通过对洗钱和保险洗钱多种定义进行阐释,阐明保险本身不涉及洗钱,但其特殊属性却为洗钱提供了便利;其次,分析说明了保险洗钱的主要手段以及对保险洗钱风险进行分析。 中国反洗钱工作主要围绕国家制定的反洗钱相关制度开展,包括法律制定、监管、数据监测分析、调查等;保险公司自反洗钱“一法四令”颁布实施以来,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第二章首先说明了保险业反洗钱的概念,然后对目前国家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但是,尽管如此,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保险业反洗钱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针对保险业的反洗钱制度建设与实施也较为薄弱,并且保险业因其经营特性导致其反洗钱内部动力不足。 洗钱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在保险机构与洗钱者的博弈过程中,博弈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保险机构,洗钱者和监管部门。第三章应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将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看作是“自然”,然后构造了一个“自然”环境下保险机构与洗钱者之间的模型,就保险机构和洗钱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四种博弈分析,以此得出保险机构为了控制成本支出,在上级部门监管力度较小的时候,并不愿意主动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结论。要使保险机构加入到反洗钱工作的队伍中来,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承诺行动”,以及大力宣传反洗钱工作,以表明反洗钱的决心来威慑洗钱者。 通过对保险洗钱的手段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且总结了现行反洗钱工作中的不足,在对保险反洗钱进行博弈论分析的基础上,第四章对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建议。宏观上要求政府对保险机构反洗钱行为要有奖有罚,同时要注意改进增强已颁布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大监管力度以及建立情报机制和协调机制;微观上对保险机构要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保险公司增强在思想认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方面的工作,这些方面工作的完善可以表明保险机构反洗钱的决心,起到威慑洗钱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