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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作为要素市场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我国强制性、渐进式的土地使用制度变迁过程分析为切入点,初步阐述了我国土地一级市场的性质和特点,并揭示了城市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供应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新乡市近年来土地市场运行的实证研究基础上,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对城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行了综合评价,并提出促进我国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认为:由于我国土地市场的发育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交易规则的不完善,市场机制作用受阻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的公共管理者,必须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土地市场的公共管理目标应当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的数量和结构,达到调控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目的。在具体实践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完善土地市场,一是“空间管理”。即城市土地在供应上不仅要注重控制总量,而且要把握好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二是“收益管理”。重点是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管理以及推行土地“年租制”。三是“政策调控与引导”。其关键在于政府公共目标的定位,加强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以及强化公众参与和非盈利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管理事务,从而实现市场管理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