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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银行业业务的多样化需求,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于美国诞生,随后网上银行在全球各国蓬勃发展。它的出现使银行业务突破了传统银行诸如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为全球银行客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也为金融行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业务平台以开发和创新更多的金融服务与产品。但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新产物,网上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比如虚拟性与开放性等特点,因此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可以说,网上银行是一把“双刃剑”。目前,网上银行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较快,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从本质上来说,网上银行没有摆脱银行这一本质属性,仍具备银行的高风险行业特征,由于网上银行依托于互联网的技术优势,难免会使技术安全方面的风险有所增加,另外由于网上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对传统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再适用于网上银行,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甚至在某些领域出现了法律空白。因此,通过对网上银行相关理论与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了解其基本特点以及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然后从法律角度重新审视我国银行产业的发展态势并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与借鉴。纵观全球,网上银行在众多经济发达的国家迅速发展,如拥有较为完善监管制度的美国、英国,以及同为亚洲国家的新加坡发展态势也不可忽视。通过对这些国家网上银行的立法现状、监管模式、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比较,找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模式落后等。在借鉴国外较为先进与成熟的立法经验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立健全的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体系;监管目标应注重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完善监管模式;灵活的市场准入与谨慎的退出机制;建立网上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以期能够为建立我国完善的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体系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