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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期,人类社会进入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高度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使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这一方面使得当前的社会治理承受着极大地挑战和压力,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要求必须根据社会治理环境的变迁适时进行社会治理理念和制度的革新,尤其是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变革。 对社会治理合作制概念的理解要在当前社会治理的背景下综合考虑,在深刻分析社会治理理论的理念变革、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把握社会治理合作制的特征以及价值诉求。在总结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以及治理理论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阐述社会治理合作制与他们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实现对社会治理合作制理论形态的把握。 这一理论的建构面临着诸多困境,包括官僚制的实践惯性、治理主体之间合作关系建构的困境以及信任重构和资源共享的难题等方面。从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理现状来看,社会治理合作制在中国的应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国家与公民的合作问题,其在本质上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问题。因此,要在准确把握我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现状的基础上,以权力保障权利,用权利制约权力,在此前提下建立国家和公民的合作关系,通过对两者之间合作关系与合作动力的把握,为社会治理合作制的应用创造政治、社会条件。 结合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以及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治理合作制的发展取向应是协商治理。协商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征,是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也与党的群众路线保持着一致性,可以说,协商治理是中国特色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协商过程实质上就是合作过程,协商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合作制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与党的群众路线相互渗透,内在的体现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因此,要以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我国公共事务协商治理的基本路径,进而实现社会治理合作制在我国的推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