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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过程中,全过程代建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主导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行。代建制的实施使政府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转移到通过委托代建合同对代建人的控制上,此时代建人必须实现投资硬约束。本文将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分为三个层次,政府与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的行政代理层、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的项目治理层,以及代建人与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项目管理层。在此基础上,论文将研究对象界定在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项目治理层的投资控制问题上。全过程代建模式下,代建合同总价的确定成为政府业主建立的有效控制投资的对代建人的约束激励机制。文章认为代建合同总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讨论,一是投资包干总价的确定,二是可调总价的规定和计价方法。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1.风险分担理论基础的研究代建合同总价实质体现了一种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关系。文本在风险分担的理论指导下,探讨了政府全过程委托人与全过程代建人分别应当承担的风险,作为投资包干总价确定和调整的基础。2.以设计概算为基础的投资包干总价的确定全过程代建模式下,投资包干总价的确定是在初步设计阶段,针对全国各地投资包干总价是在设计概算基础上确定的,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投资包干总价与设计概算的关系,认为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不应全部归入代建人的投资包干总价中,并且由于定额水平等原因,应对设计概算进行下浮,为科学确定投资包干总价提供了新的方法。3.投资包干总价的修改和调整投资包干总价要求在既定风险范围内代建合同价格不得调整。在全过程代建项目的实际操作中,为了对代建人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代建合同往往会规定哪些风险因素的发生可调整投资包干总价。但各地的规定较不统一,代建人和政府业主之间也容易产生分歧。本文对可以调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投资包干总价的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