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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一项公民解决行政争议和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制度,在救济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显著的作用。随着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和加剧,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和要求,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有着改革的迫切需求。本文以我国部分地区和城市已经开展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为背景,首先从宏观层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缺陷和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对域外行政复议制度和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实践与成效进行了介绍,再从微观入手,以广东汕头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审理程序、实践效果等进行调研分析,考察汕头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广东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创新中推动自身改革,突破原有行政复议困境。但与此同时,该项改革的实效和期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引起我们的反思。借助《行政复议法》即将修改的契机,本文对汕头特区立法创新之处做了简要介绍及对未来法律修改提出初步建议和设想,期望对广东乃至全国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有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通过对行政复议部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试点,积累创新经验,探索体制突破,为行政复议法修改提供实践支持,应该是目前最为合理、有效、稳妥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