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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使企业、个人更加看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则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正在日益凸显其效益。但有保护必有侵害,近年来,司法领域中商标侵权案件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增加了司法审判系统的工作量,同时日益复杂的案情也无形中给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例原则本是公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但近年来也逐渐开始在私法领域包括知识产权领域崭露头角,这反映了比例原则的包容力和在私法领域的可适度。比例原则又分为三阶层操作,可以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一个指导原则,将最终的处理结果指引至与法律目的相符、侵害性同比其他同效应手段最小且与欲实现的目的(维护商标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相成比例的方向上。“商标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有直接反映比例原则的规定。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及商标先用权的设置等规定都不同程度上反应了比例原则的内涵精髓。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将比例原则引入商标法指导或者适用,学界在近几年有相关讨论,但还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比例原则将会逐步引入商标法中,在商标侵权等领域的适用范围也会愈益扩大,此研究话题将会具有较为长远的现实意义,笔者在详细阅读诸多比例原则的相关著作并结合其在商标法中的适用分析之后,通过搜索探究司法实例之后完成了本文的写作。本文总体上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先阐述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后概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对其评述且提出本文问题,继而介绍了比例原则的概念与内涵外延、特征,并论证商标法中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而后在第四章阐述了比例原则在我国现行商标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提出我国商标立法中已有比例原则的实质性体现。最后,本文认为: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领域的适用应当是有限的,其须在涉事双方或多方处于悬殊地位时适用。在明晰了适用条件之后,笔者论证了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适用的方法,即对比例原则三个下属子原则的具体审查。而后选取了商标反向混淆侵权判定、驰名商标侵权判定、以及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判定这三个方面,具体论述与展示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个别适用,以期对商标侵权判决的司法实践做出一点分析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