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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的出现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但同时,关联企业中常见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也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构成了巨大挑战。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继续发挥关联企业的组织优势必然是大势所趋,所以因控制权滥用而导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就成了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我国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一直致力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法律制度对于市场活动中出现的违背民法基本理念的情形尚不能进行完全有效的调整和规制。 具体到本文涉及的关联企业中的从属公司破产,因不正当关联交易而导致拥有控制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已经越发严重,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并将衡平居次原则引入我国,将是对这一问题解决的有益探索,且有助于我国控制权滥用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 本文除引言部分外,共分为四章。文章首先对衡平居次原则的起源和内涵进行了梳理,分析研究了该原则的法理基础,并对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适用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分析,进一步挖掘该原则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次,对我国目前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归纳分析,提出衡平居次原则引入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再次,针对我国实践的具体情况,分析并提出引入衡平居次原则应该着重注意和考虑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衡平居次原则制度化构建框架设计的建议,并对该原则进行了更符合我国实际的调整,以保障该原则在我国能够切实的发挥作用,实现引入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