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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展开了一次全国性的较为全面的税收制度改革,形成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要内容的流转税制度。后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两种税制并行的弊端逐步显现,对税制的公平合理性方面,以及对税种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了税收成本的上涨。所以,考虑到两税并行的弊端,并结合现实情况,我国的税种制度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增值税尤其需要扩大其征收范围。我国“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启动,同年的7月25日扩大了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经历了4年4个月的时间。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税制改革给各方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的分配、部门系统构建的条件都不能完全满足“营改增”这场税制改革的需求,同时我国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方面的操作执行水平尚不够理想,再加上我国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不够完善,这就导致在进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尚未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所以,我国在全面推进“营改增”进程中,必须站在全球视角下,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以有效对冲市场负面效应,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立脚点,不断完善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在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部门设置,征收管理水平,税收结构、税率设计和税收立法等方面加以完善。虽然,作为世界税制改革史上的首例,我国的“营改增”并无过多的可借鉴经验,作为以“间接税”为主要征收方式的大国,只能在不断摸索和自我修正完善中逐步推进“营改增”过渡,只有这样,我国的“营改增”工作才能在面向未来的道路上愈行愈远,并不断将以营改增为重头戏的财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以其平稳落地为供给侧改革提供发展新动能,在降低企业负担,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就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增长,增添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打造国际税收的中国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