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荒野保护体系是《荒野法》颁布后以法律形式建立起来的系统的荒野保护体系,早在1951年,扎尼泽就在塞拉俱乐部第二届荒野年会上提出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荒野保护体系。1964年《荒野法》颁布及实施后,与荒野有关的各利益方与环境保护运动中的荒野保护组织、环境保护人士之间的碰撞不断出现,在阵痛中一部部荒野保护法得以颁布,越来越多的荒野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其中,《荒野法》颁布后所规划的914万英亩荒野成为“第一批”荒野区,国家荒野保护体系开始建立,1980年《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颁布后所规划的6180万英亩荒野成为荒野保护过程中的里程碑,支撑起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主要框架。1964年至1994年,根据《荒野法》有关条款大量荒野得到法定保护,国家荒野保护体系这个概念随着荒野保护数量的增加得到具体化、细化和扩充。本文以1964年《荒野法》为出发点以1994年为截止点,将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形成以及包含在此过程中的主要荒野保护法案为研究重心,通过梳理国家荒野保护体系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具代表性的荒野保护法案,试图进行总结与思考,在美国环境保护运动高涨的时代背景下,评析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成果与存在的问题。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绪论部分:明确荒野的概念,并对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概念进行界定,整理国内外史学界对该研究主题已有的学术成果,概括本文的研究范围。正文第一部分:阐述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形成。1964年《荒野法》的通过,标志着国家荒野保护体系在法律上确立,根据荒野法的具体内容,介绍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建立。第二部分:叙述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完善。《荒野法》颁布后引发一系列荒野保护法的制定及实施,意在通过荒野相关法的叙述描述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完善。第三部分:总结1964至1994这三十年之间,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成就,在时代背景下,对国家荒野保护体系所表现出的问题进行思考。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进而归纳国家荒野保护体系对美国人以及对我们的生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