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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20年之后有了新的思路: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造就一个有效的政府。而有效政府的前提便是如何合理地定位和构建政府的角色。这个角色的定位必须在市场、法治的背景下完成,所以深入地在理论上探讨市场、法治与政府的关系,找出政府合理定位的理论依据,便成为一个理论和现实都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在探讨法治的基本理论、法治规范社会的制度框架以及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得出了法治作为市场与政府的仲裁者在规范市场与政府间的功能以及政府角色定位的原则与标准,并且总结出市场经济下法治规范政府的三个历史阶段。进而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征和模式指出中国走上法治之路的必然性。但同时也列举了中国在现实中违背法治和有效政府的几个方面,并且指出了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中国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这些观点存在的误区,批判了那些仅仅从“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或“政府失灵”的角度出发分析中国政府角色以及职能转变的理论与观点,说明了把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作为中国政府角色定位和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的理由并不充分。 在以上的逻辑分析的基础之上,继续深入探讨市场与法治的关系,得到了市场与法治的统一性。然后对中国政府角色定位的初始条件进行研究,总结了中国政府角色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最后通过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超边际分析的方法,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出发,依据法治的规范作用,通过数学模型证明了法治下在不同的经济时期政府角色的历史演化的三个阶段以及各自不同的定位。同时指出了中国政府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由此确定了中国政府角色的双重性,既要完善市场经济,又要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所以政府干预经济与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政府角色构建的一般建设性的对策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