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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爆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全世界的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都带来了强大的冲击。究其爆发的原因,在于美国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加之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速度的不合理膨胀,致使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得到了快速的传导引发了金融危机并影响到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并进而损害到全球经济的发展。本文从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为切入点,引出其爆发的原因在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不到位。第二章着重分析了金融危机的视角下,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必要性。一方面结合金融危机对美国的影响分析了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性,另一方面强调了规避金融衍生产品的负面效应,并结合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化论述了其监管的必要性。第三章从本次金融危机的美国开始谈起,不仅从政府、自律组织和交易所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现行的法律监管体制而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其法律监管长期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制度提出了几点合理化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论及我国目前的状况,不仅谈及了体制的现状也谈及了立法的现状。从多个角度明晰了目前我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第五章作为本文的收尾主要从四个方面谈及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所应当作出的改革和完善的基本路径。从立法的完善、监管模式的演进、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以及国际合作的角度进行规划。尤其是作者提出的一首多层渐进式发展模式希望能够对于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