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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新形势下支农信贷供给的主渠道,其经营状况的优劣、风险管控水平的高低、金融服务功能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着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质量。长期以来,受管理体制、产权关系、经营机制、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一直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效益意识淡薄,内控管理松懈,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十分滞后。特别是在法人层级较低、行业管理不甚规范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出于“规模偏好”,盲目扩张经营规模,忽视风险防范与资本补充,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历史包袱,导致资本金严重不足,大大降低了自身经营的健康度,弱化了支农服务功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今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银行业资本管理理论的发展以及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的不断演进,资本约束在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在这种形势下,认真分析农村信用社资本管理的现状和不足、借鉴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的经验、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增强资本约束内生动力的途径、探索一条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出于以上研究目的,本文以资本约束为主线,按照“理论支撑—现状考察—实证分析—国际借鉴—对策建议”的逻辑脉络,在简要阐述银行业资本的概念及其特性的基础上,以河南省为例,对农村信用社资本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结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对银行业实施资本监管的做法,提出了增强我国农村信用社资本约束的内生动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概念及特性的综述,是本文的出发点,也是导出结论的理论依据。通常意义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是指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而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是承担经营风险、吸收资产损失的第一道屏障,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存款者免遭损失的缓冲器。资本本身具有稀缺性、昂贵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关于资本的研究,国际上有资本脆弱性理论、资本风险覆盖理论等主要观点。由于资本数量的有限性与银行业务扩张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决定了资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等具有内在的约束功能。换言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和风险承载,必须有相应的风险资本与之相匹配。因此,在银行业竞争曰益激烈的今天,应把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作为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银行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 具体到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支农任务,受农业生产弱质性的影响,加上管理体制不理顺、产权关系不明晰、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沉重的历史包袱,而有限的资本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谈不上对风险的覆盖以及对规模的约束。虽然2003年启动新一轮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扶持,化解了一部分历史包袱,资本充足率在短时间内有了大幅度提升,但是这一成果主要得益于外部支持,明显缺乏持久的市场活力和主观能动性,持续提升资本充足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迫切需要增强资本约束的内生动力,以推动农村信用社健康持续发展。 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水平以及资本管理现状的考察,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也是由普遍到一般、由抽象到具体的论证过程。河南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在中西部地区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是选取样本的依据所在。本文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近年来的改革发展情况入手,借助大量的图表、实例和数据,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分析了农村信用社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揭示了资本补充乏力的深层次原因和相关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经营理念落后、产权关系不清、历史包袱沉重、盈利水平低下、经营管理粗放等。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信用社资本约束的内生动力被大大削弱了。 近年来,以巴塞尔委员会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监管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监管越来越重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都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采取“高资本、松管制;低资本、严约束”的策略,实行了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管理,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进而由外部约束转向内部自我约束。这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加强农村信用社资本监管工作,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在国家扶持政策已经到位的情况下,如何增强农村信用社资本约束的内生动力就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这也是推动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一方面,应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资本监管和外部约束。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自身应加快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实施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发展活力;转变发展方式,尽快实现从高风险积累、高资本消耗的粗放增长模式向高质量、低风险、高效益的内涵式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