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12年起,已有龙源电力等多家内地企业,前往香港的证券交易所发行永续债券。为满足境内企业融资需求,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提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的设想,江西高投在2016年试水了109亿的永续定向工具,其条款设置和永续中票一致。虽然发行永续债可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但其中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国家对永续债这一新型融资工具缺乏明确的财税政策,执行不同财税政策的永续债,在融资效果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建议对于加深永续债市场参与方对永续债的认识,以及促使企业正确运用这一新型融资工具,将会有借鉴与指导作用。本文希望能达到以下研究目的:(1)对当前永续债财税政策条文进行充分总结,正确认识永续债的财税处理方式;(2)结合永续债财税新政和江西高投集团运用永续债融资的情况,分析财税新政下江西高投存量永续债可选的财税处理方式,同时分析采用不同的财税处理方式的永续债的融资效果的差别;(3)提出对企业发行永续债和国内永续债市场发展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首先,本文运用与永续债原有规定对比分析的方法,发现永续债财税新规的特点。同时在总结江西高投永续债融资方案的基础上,以财税新规的要求,从财务和税务两个方面分析存量永续债会计处理和利息支出税收处理方式。其次,运用相关的财会知识对比分析了在永续债旧政策下能取得的融资效果,同时分析存量永续债在采用不同的财税处理方式的情况下,永续债的融资效果的变化情况,与旧政策下永续债融资效果相比,发现新规可能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最后,分别针对融资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本文研究结论分为三点:(1)新规下江西高投存量永续债面临重分类风险,并且永续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2)在永续债原有规定下,发行永续债具有改善发债空间、降低资产负债率等作用;(3)在永续债新规下,已经取得的部分永续债融资效果会受到影响。鉴于在新规下江西高投永续债的融资效果可能会有不利影响,提出以下对策:(1)发债空间应对措施方面,可以主动和监管部门沟通,添加“新老划断”说明,并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更改存量永续债条款,从而减少重分类对存量永续债造成的负面影响。(2)财务风险应对方面,将永续债递延付息条款变为不累积方式,增强吸收损失功能等,从而增强增量永续债股性,进一步确保永续债能够被划分为权益工具,同时增强永续债调节现金流的作用。(3)融资成本方面,发行人可以调整未来永续债的发行时间,增加提前赎回条款等以避免资金成本上升。
首先,本文运用与永续债原有规定对比分析的方法,发现永续债财税新规的特点。同时在总结江西高投永续债融资方案的基础上,以财税新规的要求,从财务和税务两个方面分析存量永续债会计处理和利息支出税收处理方式。其次,运用相关的财会知识对比分析了在永续债旧政策下能取得的融资效果,同时分析存量永续债在采用不同的财税处理方式的情况下,永续债的融资效果的变化情况,与旧政策下永续债融资效果相比,发现新规可能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最后,分别针对融资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本文研究结论分为三点:(1)新规下江西高投存量永续债面临重分类风险,并且永续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2)在永续债原有规定下,发行永续债具有改善发债空间、降低资产负债率等作用;(3)在永续债新规下,已经取得的部分永续债融资效果会受到影响。鉴于在新规下江西高投永续债的融资效果可能会有不利影响,提出以下对策:(1)发债空间应对措施方面,可以主动和监管部门沟通,添加“新老划断”说明,并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更改存量永续债条款,从而减少重分类对存量永续债造成的负面影响。(2)财务风险应对方面,将永续债递延付息条款变为不累积方式,增强吸收损失功能等,从而增强增量永续债股性,进一步确保永续债能够被划分为权益工具,同时增强永续债调节现金流的作用。(3)融资成本方面,发行人可以调整未来永续债的发行时间,增加提前赎回条款等以避免资金成本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