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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研究是法治研究的重要方向。法治文化建设理论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工程。本文以内蒙古农村牧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为研究对象,首先从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出发,把法治文化概念的内涵确定为在社会生活中所持有的以法律理念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经过理论探讨,本文认为内蒙古农村牧区的法治文化建设的必然途径,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理论为指导,结合蒙古族的优秀法治文化的传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和内蒙古农村牧区的法治建设的现状,并吸取西方法治文化的先进理念,进行综合性建设。 通过研究发现农村牧区的居民人数占内蒙古人口总数的近二分之一,而内蒙古农村牧区的法治文化状况比较落后,农村牧区法治文化的建设成为内蒙古发展的重要课题。发展内蒙古农牧地区法治文化既要继承蒙古族历史上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弘扬倡导农牧区蒙古族的民族精神,又要以正义为基本原则,既要认清农村牧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又要看到发展法治文化所面临的困境。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对于农村牧区法治文化建设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从主体层面上,培养农牧民的法治信仰;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培育基层司法人员的法治信念;从客体层面上,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载体和平台的建设力度,细化法治文化的内涵;从空间层面上,扬弃蒙古族传统法律文化,打破二元城乡对立格局,深化权利、平等、自由等法治理念的本土化,构建现代农村牧区法治文化。以此来应对和扭转内蒙古农村牧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同时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和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文力图为内蒙古农村牧区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