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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30年代,安徽农村经济凋敝,农民大都入不敷出,普遍负债,安徽农村的负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时期安徽的农村借贷关系主要分为传统与新式两种。传统借贷关系包括高利贷、典当借贷和合会借贷。高利贷在安徽农村借贷中占主体地位,与邻近省份相比,安徽的高利贷更加普遍,利率在五分以上的借贷高于全国水平,二分以下的借贷却低于全国水平。安徽高利贷名目繁多,主要有金钱贷、实物贷和预买或预押作物三大类。高利贷之所以盛行,是由于当时农村金融枯竭,农民要想生存,只得求助于高利贷。高利贷一方面具有明显的剥削性质,但另一方面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使农民生活得以延续,生产得以再进行,其在农村长期存在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在新式借贷关系没有普遍的情况下,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由于安徽农村经济残破,社会动荡,农民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农民常常无物可当,也没有力量组织合会,致使农村传统借贷关系中的典当借贷、合会借贷不断衰落。私人借贷的利率虽然很高,但有时农民即使愿意出也往往借贷无门,而与此相反,都市资金却不断膨胀。面对严重的农村危机,“救济农村”的呼声高涨。国民政府鉴于严峻的农村经济形势,同时也为了和共产党争夺民心,开始实施一系列农村政策,救济农村金融就是其中之一。农村新式借贷关系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包括银行借贷、合作社借贷、农业仓库借贷和农民借贷所借贷。 安徽农村新式借贷的比例要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式借贷是以合作社借贷为中心,银行大都以合作社为中介向农民放款,与其他省份相比,安徽的合作社虽然基础薄弱,但增长速度较快。农村新式借贷关系主要强调放款的用途用于生产事业,借贷的利率较低。安徽农村新式借贷能够及时还款的比例并不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渐恢复,农村新式借贷的还款比例是逐渐上升。新式借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农村资本市场,培养了农民的互助合作精神,减轻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民国时期安徽农村新式借贷关系与传统借贷关系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对立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两者互相竞争,但新式借贷关系又不能取代传统借贷关系,传统借贷关系仍占主体地位;另外,由于传统借贷的强约束性,农民常用新式借贷借来的钱去偿还传统借贷的债务,致使新式借贷风险增强。统一的一方面不仅表现在农村新式借贷与传统借贷之间互相联接,在业务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也表现在农村新式借贷关系的建立具有路径依赖性,是在农村传统借贷关系衰退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政府主导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