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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程的逐步推进,可持续发展理念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加剧、资源日渐枯竭的今天,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开始进行反思。经济发展并不是人类唯一的追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使经济、社会与环境达到和谐统一,这是人类共同的目标。可持续发展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并被重视起来。可持续发展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生态可持续发展;第三,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全球可持续发展。要向达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全人类必须齐心协力,共同为这个目标努力。作为公共产品的环境和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负外部性效应,这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如何消除因使用环境和资源而产生的这种外部性,“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给出了解决途径,就是征税。通过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经济行为征税,使其外部成不内部化,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污染。但到底征多少税能够既不影响经济,也能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庇古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在实践中也很难去量化。但毕竟,庇古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很多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早已开始行动。欧盟各国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税制度,有效的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国的排污费制度已经远不能适应经济社发展的需要,而现行税制又不能解决我国经济与环境之间突出的矛盾,所以亟需通过建立一种真正的环境保护税制度来代替现有税制中不可持续性的、非环保的税收政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优良提供制度保证。我们可以借鉴欧盟各国改革环境保护税制度过程中的经验,这样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税制度。在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第二,税负与污染相适应原则;第三,税负保持合理性原则;第四,防治结合的原则。同时,在构建环境保护税制度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要设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每一时期都有特定的、明确的目标,分步骤、有序的往前推进。此外,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使可持续发展思想深入人心;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在政府层面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只有全社会都参与进来,才能构建起真正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环境保护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