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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水上交通业的快速发展,水上搜救作为水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其重要性已越来越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水上搜救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尚不成熟,导致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本文从我国水上搜救法律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法理学和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从水上搜救法律体系、水上搜救体制和水上搜救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水上搜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水上搜救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建议。本文分为五章。第1章从法理学和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角度,定义水上搜救的含义,分析水上搜救行为的性质和价值。第2章结合我国现行水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实践做法,分析目前我国水上搜救法律体系、水上搜救体制和水上搜救法律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3章分析英、美、加、法、日等国水上搜救法律制度,借鉴这些国家水上搜救法律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第4章论述水上搜救法律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重点分析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等行政法原则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原则在水上搜救法律制度完善中的运用。第5章在前四章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水上搜救法律体系、水上搜救体制和水上搜救法律责任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水上搜救法律制度的建议。作者认为,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水上搜救条例,提升我国水上搜救法律的效力层次,并统领水上搜救法律体系;应确立以水上搜救中心为水上搜救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以包括海事管理机构在内的其他水上搜救组织为水上搜救成员单位,强化海事管理机构在水上搜救中的职能这样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水上搜救体制,科学地规定水上搜救中心、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水上搜救组织的职责;应明确水上搜救组织不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规定的职责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责任承担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