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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建设创新型国家。在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胡锦涛主席在今年1月9日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表了《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讲话。纲要和讲话为我国今后15年的发展再一次指明了方向——建立创新型国家。企业是一个国家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成为了企业创新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创新和发展依靠人才,人才的创新热情需要不断的激励。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调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促进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的有效激励约束系统。虽然它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只要选对适用行业并加强监管,利还是远大于弊的。论文分析了美国的许多企业都使用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激励手段的原因,指出股权激励计划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并极大的激发了企业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促进了美国企业的创新和快速发展,为美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上世纪末中国的一些企业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政策、市场、法律以及技术设计等方面的问题和障碍。本文针对某些关键问题和障碍进行了分析,例如: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技术设计方面,对股票来源问题、授予对象范围、行权价的确定等,都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改进方案。在政策、市场、法律等方面,本文也做了客观的分析并建议对相应的法律、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