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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在我国正式开征以来,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资源税在开征的初期,为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资源的高投入和高消耗为代价的,资源和能源浪费惊人,造成了对资源的低效利用,资源价值未能充分体现出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资源和能源的价格偏低,导致资源的浪费与能源的短缺并存,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约束越来越强。而现行资源税由于征收范围过窄、计征方式不合理、税额偏低等弊端已经不能实现资源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功能,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改革势在必行。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改革资源税制度”。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资源税改革被推迟。直到2010年新疆进行改革试点,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本文在阐述资源税的基本理论之后,对我国现行资源税制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指出了现行税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即环境保护功能缺失,原因在于征税范围过窄、计征方式不合理、征税理念不完善等。然后根据新疆试点地区改革的内容分析了计征方式的转变对当地财政收入以及居民和企业三个方面的影响。这次改革只是涉及·了资源税征收方式的转变,而且改革也只是对石油和天然气两大类资源实施,尚未涉及到更多的自然资源。所以改革还不彻底,资源税的完善还需要更深更大范围的改革。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源税收对经济主体的调节作用和对环境的保护作用,文章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几点建议,并对完善后的资源税的预期影响进行了分析。资源税的改革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国内通货膨胀程度以及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并在实施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资源税的全面改革做好铺垫。总之,资源税的税制完善能平衡和制约资源浪费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改革之后,将会促使企业和居民重视节能减排、有效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缓解当前资源日益稀缺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最终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