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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因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而引发的纠纷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系双方间的经济补偿问题。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着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进而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立法原则,在原有劳动法的基础上更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补偿制度,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适用进行了更细致的法律规定,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在不同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产生的经济补偿有了更详尽的法律依据。本文通过概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案例阐述了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不同情形,发现了我国经济补偿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针对问题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对经济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和适用,从完善按劳动者年龄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标准立法,拓宽劳动争议救济途径,加强司法人员技能培训,以及运用社会力量和先进网络技术完善经济补偿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希望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仍能和谐共存,我国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能更适合中国国情,成为保障中国法制事业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