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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的地位和建设社区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我国的社区建设与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服务载体逐步规范,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区服务方式呈现多样,社区服务环境日趋优化等,但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在社区的治理和服务行政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社区自治是治理理念在社区领域的实践,达到“善治”的境界可以说是我国社区自治的发展方向,二者在范围上相互衔接,在目标上指向一致。
以治理理论的观点,要寻求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寻求一种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达到“善治”的社会体制,就要发展社区治理的主、客体和载体,在社会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应以建立治理型社会自治体制为基本的目标趋向。在对社区的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方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的发展,政府管理职能的拓展和服务行政的管理方式是地方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以服务职能为核心的政府职能成为提高执政能力、有效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需。我国社区管理的发展正趋向于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扩大社区自治功能,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在社区治理中的科学行政、服务行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高政府执政能力,解决好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本文阐述了我国的社区管理和社区管理中的一些实践经验,对我国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一定分析,进一步论述了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意义所在以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和强化其服务职能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推进服务行政的必然性,进一步对发挥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在社区治理中推行服务行政的工作途径进行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