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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用代理理论的观点来分析和解释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现阶段的股利政策。重点从理论与实证上论证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代理问题与股利政策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理论上,首先从债权人与股东、股东与管理者两个层面上分析了上市公司中两类典型的代理问题及其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由于目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集中型的股权结构及其治理机制,加上外部市场监督机制的非有效,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现有的代理理论来解释民营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西方发达国家如英美等国,其稳定的股利政策通常用来控制公司代理成本。恰好相反,民营上市公司目前的股利政策正是由于代理问题没有有效解决而形成的,表现在,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冲突导致现金股利政策的隧道效应。实证上,本文根据理论分析和目前民营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政策的现状,构建了实证模型,以2002-2004年深沪交易所上市且仅发行A股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代理问题的多个层面上研究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股利政策。研究结果发现:(1)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确存在严重的代理冲突,利用中小股东无法分享的控制权,控股股东可能以牺牲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2)其他非控股性大股东倾向于依附于控股股东或与其结盟;(3)管理层在股利分配政策上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其作用力量不大;(4)风险性的资本结构可以限制民营上市公司过度派发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