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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这是一个内忧与外患交加、危机与生机并存的特殊时期,也是中国社会由旧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急剧转变的时期。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步步加深,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日益加重,国内起义不断。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救亡图存是各个阶层的使命。清政府为保住自己的皇权,也被迫下诏变法修律,进行改革,1907年清政府决定第二次派重臣出洋考察,其中达寿作为专职考察宪政大臣出使日本进行考察,这才真正拉开了清末立宪运动的序幕,从而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 本文从当时的社会背景着手,着重讲述达寿在日本考察宪政的情况和宪政思想的发展轨迹,以及其对清末立宪产生的影响。宪政活动和宪政思想是统一辩证的关系,即宪政活动决定宪政思想,宪政思想具有能动作用。正因为达寿在日本期间的亲身考究,使得他的宪政思想有了转变,明确了就中国现在的情况,只有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宪制才能救濒临危机的清王朝。达寿“宪法必当钦定”的宪政思想,既是从清王朝的统治者们的既得利益出发,又从考察日本立宪中获得的宝贵经验。他还指出,以中国当时的现状,最符合制定钦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制,一来不损皇权,二来又可以迎合当时朝野的立宪要求。 具体而言,达寿在国体论中,以日本的国情为例,论述了政体转型和国体没有关系,即采行立宪的政体可以保持相同的君主国体,还介绍了从欧美宪法的发端到日本宪法的成立这一段历史,指出建立宪政已成为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达寿在钦定宪法论中认为宪法就形式而言,有三种之区别,即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他主张中国制宪应取日本式的钦定宪法,即“立宪规模,宜效法日本,并论管制之切要,谓循此不变,则唐之藩镇,日本之藩阀,将复见于今日。”达寿这种能为各方接受的既有封建因素又有民主因素的宪政思想,为清政府指明了立宪方向,同时也推动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公布。 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可以认识到达寿的宪政思想是一个不断探索与摸索的过程,它与宪政活动相互作用着,并且对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运动产生重要影响。第二次出洋专职考察宪政的达寿,进一步帮助清廷确立了“预备立宪”的模式,即日本明治宪政,清廷处于被考察宪政大臣达寿“推着走”的状态。不能否认,达寿的宪政思想迎合当时清政府既要改革立宪又要保住君主权力的野心,但清廷在模仿日本宪政模式过程中,也存在着“顽固不化”的症结及“食洋不化”的弊端。综上,清末的“预备立宪”正是根据达寿向日本寻求的宪政理念而践行的,包括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达寿的宪政思想对清末立宪乃至今日的宪政制度,无疑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它也为中国最终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