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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农地征收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其研究背景在于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2003年-2020年,我国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超过2000万亩,这意味着有几千万农民失去或减少了土地。土地仍然是农民最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有地耕种就能维持基本生活。而征地则完成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使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目前,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通过探究征地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构建新的补偿安置模式,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以及维系平衡的征地利益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部分导论是提出问题部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论文结构和主要内容、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以及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研究征地利益关系的制度背景。中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形成固化,主要肇始于建国后土地制度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数年演化在改革开放后再次实现多轮重要调整至今。这一部分着重分析其中最重要的两大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在整体论述中,以制度—行为为主线,通过梳理和分析相关法规和政策,得出征地制度的具体构筑和问题所在。本文认为:征地矛盾和纠纷归根到底是制度造成的。这一部分首先明晰了土地征收的概念和特征、土地征收相关概念辨析、征地利益关系等相关概念。其次,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部分,分析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尤其梳理了建国后的土地制度变迁大致经历的四个阶段,接下来分析了农地产权制度及其制度缺陷,指出由于产权制度的四大缺陷导致其不能完全发挥农地产权的功能和效率,导致征地矛盾。最后,在征地制度部分,梳理了征地制度变迁的三个阶段,详尽研究了征地审批、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征地安置等问题。 第三部分研究征地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本文认为相关的利益主体共有四类:政府、农村集体、农户、用地方。征地利益关系主要是围绕政府、农村集体、农户展开的,征地问题也是各主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借助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梳理了各主体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发现了传统理论和实际脱节之处,即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力量对比不是绝对的,而是取决于具体的环境,政府在征地中只具有相对强势,而农民具有相对弱势,强弱之势可以互相转化。在赋予和承认农民谈判权的同时,还需构建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来保障农民利益。 第四部分研究土地征收利益补偿问题。该部分立足于农地的功能和价值,提出崭新的“征地补偿基准价十谈判溢价”方案,并描述了该方案的具体计算和实施办法。该方案认为应当赋予并承认农民在法理上和实际上拥有的征地谈判权。根据该方案,征地价格=征地补偿基准价十谈判溢价。征地补偿基准价格=农地原有经济价格+农地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十养老保障十医疗保障)价格。谈判溢价由利益主体谈判获得。本部分通过讨价还价博弈和政府农民期望效用最大化这两个模型分析得出决定谈判溢价的主要因素,进而得出谈判溢价函数的一般表达式。 第五部分研究征地利益共享问题。首先分析了征地利益共享的理论基础,从补偿的不完全性、可持续生计理论、系统性的转换、农民和农村的现实情况等几个方面得出了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存在的局限和问题,提出要通过利益共享来保障农民利益。还在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留地安置、社保安置、农地入股等多重利益共享模式的特征、优势和局限,提出要构建合理的征地利益共享模式。 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提出了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征地程序、实施新的补偿方案、实施利益共享等政策建议,实现对征地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