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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建国初期的一件极其重要的大事,是一次新民主主义的改革。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国各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妇联等部门,掀起了学习和贯彻《婚姻法》的热潮。作为当时少数民族地区代表的内蒙古自治区,在贯彻婚姻法方面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通过三年的宣传与贯彻,使新婚姻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得到了普及,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与当时内蒙古自治区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尤其是作为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也是内蒙古地区发行最广的党报——《内蒙古日报》的宣传和配合是分不开的。
《内蒙古日报》以同时期政府的中心工作即宣传婚姻法占据主要版面,进行了同步的宣传和报道。对当时国家和各级政府采取的方针政策与实施的重要措施、自治区各地各级部门关于婚姻法召开的会议、出现的典型事件等进行了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报道。
本文从内蒙古自治区宣传建国初期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入手,对1950年5月到1953年5月《内蒙古日报》关于婚姻法的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了分析与评论,并将《内蒙古日报》与同一时期的《人民日报》对于婚姻法的宣传报道进行了比较。《内蒙古日报》很好的配合了当时我国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中心工作任务即宣传与贯彻婚姻法,起到了正确的舆论导向的作用,在当时整个内蒙古地区宣传婚姻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