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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人们在认知、利益、人生理想等方面越来越表现出多元取向,出现了“理性多元论”。面对这种多元化差异的存在,实现社会的良序发展变得十分迫切,因而公共理性的建构问题显得愈发重要。公共理性何以可能?公共理性的建构路径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在学理上十分重要,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共理性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的一个核心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共理性问题进行了思考和研究。尽管罗尔斯之前的许多思想家对公共理性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视角的研究,但罗尔斯才是公共理性思想的集大成者。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罗尔斯公共理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是什么”的层面,缺乏对公共理性建构路径的研究,并且未见从协商民主视角予以探讨。本文试图深入挖掘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同时从公民参与、公民宽容和公共利益的视角分析公共理性达成的前提、保障和关键,从公共理性“何以可能”、“如何建构”的层面探究公共理性的建构路径。本文分别从公共理性的内在结构和公共理性的协商特征两个方面对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进行界说,关于内在结构方面,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和对应的适用主体;关于协商特征方面,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具有相互性、包容性和公共性的协商精神,是一种融汇多元的共识,是一种立足于价值多元性寻求的平衡点。论文围绕“如何建构公共理性”问题从三方面展开论述:在广泛的公民参与中构建公共理性论坛;在宽容中达成共识,在和谐中趋向合理;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罗尔斯公共理性的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诸如本杰明?巴伯、阿米?古特曼、丹尼斯?汤普森以及詹姆斯?博曼都无一例外地受到罗尔斯的影响。但是,罗尔斯在结合协商民主思想建构公共理性的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困境。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理论方面的困境主要是指,罗尔斯对公共理性观念进行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主体两方面的限制,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协商性的不足。其次,实践方面的困境主要是指,结合协商民主思想建构公共理性时遇到的公民参与、公民宽容以及公共利益方面的困境。只有直面并解决这些问题,公共理性的建构将不再是镜花水月,而是经受实践检验并扎根于现实土壤的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