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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是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在比较法上有高度的重要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以德、法、英、美、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大陆地区的立法、司法和学说为基础,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可以有助于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务与法学学说的发展。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引言”,提出问题并说明本论文的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基本理论”,阐述传统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概念、损害赔偿原则和学说上对损害的分类,纯粹经济损失的含义、特征与类型,以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在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发展过程。
第二章“类型化的考察”,分别以过失不当陈述、过失履行专业服务和产品本身损毁三个类型为出发点,考察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政策的发展。
第三章“我国侵权行为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分别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司法和学说中出现的纯粹经济损失。
第四章“结语”,总结了前述各章的研究成果,并就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大陆地区侵权行为法中可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