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投资者已经不满足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财务信息,他们希望上市公司能自愿披露更透明化的信息,如前瞻性预测等来帮助他们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以便做出更可靠的投资决策。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投资人的需求,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思考。
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是近几年研究的热门话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决策与公司治理紧密相联,因此,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增加信息透明度,必须不断致力于解决公司治理中的不良因素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问题。在我国,由于长期的股权分置和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影响着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而股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这对我国公司治理的改善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的数据,截止2006年底,沪深两市进入或完成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有1301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97%,对应市值占98%。那么,股改完成后,原本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因素是否得以改善?这对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又有什么影响?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以运用数据分析检验股改后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为研究目的,从我国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改的234家上市公司中选取136家作为研究样本,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寻找出股改后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问题所在,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一些建议。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提出了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改的情况下,原本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因素是否得以改善,对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又有什么影响的疑问,从而引出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随后,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总结了文献综述对本文的启示,指出我国现有研究因研究数据的时效性不足,不能分析出更能体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特点的研究结论,从而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切入点:最后对全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了概述,随后具体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信号显示理论和超额披露收益理论这三个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动因;接着介绍了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提出了本文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最后对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
第三章主要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供背景介绍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随后结合我国实际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效率两方面入手分析了股改之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这些问题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由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为解决上述问题带来了契机,所以本文在借鉴我国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股改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认为股改为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进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出下一章股改后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
第四章选取我国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改的13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方面选取变量实证研究了股改后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该部分首先对样本公司2004和2006年两年的各解释变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性统计,发现大多数公司的流通股比例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股权集中度随着流通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得到了一定的下降,而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也是日益重视;随后,本章进行了多重共线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流通股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流通股比例增长率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也起到了积极的正面影响,董事会与CEO两职合一则不利于我国自愿性信息水平的提高;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和审计委员会则没通过显著性检验,但针对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特殊的关联关系,本文设计了一个变量来对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交叉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本文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以及对股改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状况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这一部分对全文的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作了归纳和总结,同时提出了研究的创新点、局限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