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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的刑罚观念也在不断进步,朝着更加科学、人道的方向发展。用最人道、最文明、最有效的罪犯处遇方式来改造、教育、矫正罪犯,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最强音。社区矫正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比较科学、人道的刑罚方式,它在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罪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财政支出、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制度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成熟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引入社区矫正制度成为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焦点之一。但由于重刑主义思想的长期影响,报复刑在我国公众意识中早已根深蒂固,使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一开始便遭到社会和学界不少人士的质疑,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急需完善。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在概括学界和实务界各家理论观点的基础上,阐述社区和社区矫正的含义,以及社区矫正的性质、特点及社会价值。 第二部分为国(境)外开展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介绍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和开展社区矫正的主要措施及其取得的成功经验。 第三部分为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阐明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历程、基本经验和成果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为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论述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