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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农业保险能够分散农村金融风险,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亦具有推动作用,其网点众多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基础优势,其人才优势也为农业保险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后备力量,农村金融可积极发挥金融的先导作用,为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环境。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是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农业保险与现有以农村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又各自为政,互不支持。 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的呼唤,有关农业保险与以农村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互动机制研究显得愈发重要。在该背景下,本文首先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农村金融发展历程与现状,指出了双方在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与不足。并通过VAR模型实证分析我国农业保险与以农村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互动关系,指出目前所处的阶段性特点--农业保险能够促进以农村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反之,农村金融却并没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而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也主要体现在对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影响方面,其影响强度初期虽然不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影响呈现出不断加大的趋势。 随后本文介绍了几种农业保险与以农村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互动改革模式--“合作十代理”模式(跨市场的机构合作)与金融综合经营模式(单一市场机构业务创新)。其中,“合作十代理”模式已在我国某些地区进行了试点,如广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十优惠信贷利率”、“政银保”与“新型农业综合保险+信贷+政府扶持”模式等;而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理念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目前发展时机还未成熟。那些已试点的模式一方面进行着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国农业保险与以农村信贷为主的农村金融互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农业保险立法滞后、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再保险机制发展缓慢、资源共享机制缺乏、农业保险覆盖面小、险种单一、综合经营政治经济环境不完善等。 本文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互动发展的契合点还在于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具体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加强重视,创造法律保障;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散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完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机构的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宣传引导;积极寻求机构综合经营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