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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勒用现象学的方法为一门情感主义伦理学奠定了基础,并且这门伦理学是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所以在这里,情感、价值、质料三者在本质上都具有直观内涵的意义,它们都建立在对价值领域和事实领域的严格审查的基础之上,是客观的价值秩序的不同组成部分,从整个价值秩序看,舍勒的伦理学思想是极为庞大的。但本文截取了现代仁爱对真正的价值本性发生偏离这个角度来论述舍勒极其关切的一个问题:“怨恨”及其“价值欺罔”。关于怨恨的理解将直接影响到现代仁爱的产生条件及其对价值本性的偏离程度。
首先,直接在对价值的两种理解中,即形式的与质料的价值本性中分析“价值欺罔”的作用。分析价值欺罔的目的在于为怨恨的产生作价值本体论上的基础。因为从后面对怨恨的阐述可以得知,怨恨的情感其实就是价值的形式主义对质料本性的欺罔。价值欺罔是严格发生在价值领域内的价值状态,并且价值欺罔不同于价值的误解,后者基于对价值的正确理解之上,但价值欺罔则在于,它具有对新价值的再造和对旧价值的批判功能。事实上,价值欺罔是将非价值的价值事实当作了有价值的事实,又将有价值的事实当作了没有价值的事实,它用颠倒的价值去看待真正的价值,并自以为找到了真正的价值所在。只要形式主义在价值理解中继续发挥着作用,价值欺罔就无法避免,并且随着这种理解的扩大,价值欺罔会继续新造出各种不同的价值观来。但也不是说,由于价值欺罔的作用,新价值可以独立于旧有的价值而存在,其实在欺罔的过程中,真正的价值犹如被蒙在一层阴影的背面般总是透着若隐若现的光芒,因此受欺罔的价值观也正是产生于真正价值的杂糅后的产物。
其次,文章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从道德特征上对邻人之爱与市民之爱作了分析。邻人之爱虽然出自基督教仁爱理论的教义,但舍勒从价值质料的直观体验出发肯定了这一基督教的爱的理念,在邻人之爱的内含、特征的各种说明中,都能发现客观的价值秩序。所以邻人之爱的价值真理性已经超远出基督教的宗教范围,而成为一门伦理学的道德观;在对市民之爱的分析中,本文认为尽管舍勒没有直接使用“市民之爱”这个概念,但是它的内含与现代仁爱相同,是现代社会对市民精神的价值再造的结果。与邻人之爱相比,市民之爱则产生于对价值形式的理解上,市民之爱的道德本质上是对价值本性的偏离。但不管是邻人之爱还是市民之爱,在这两部分中,主要是以列举二者的道德特征为主要内容进行说明的,在这些不同的道德特质的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二者的不同。
最后,邻人之爱与市民之爱的怨恨关系。这是继前三部分之后得出的最终结论。笔者认为,在舍勒看来,情感是价值秩序的直观体验,那么怨恨的情感就是对价值欺罔的直观体验,怨恨情绪与价值欺罔对伦常道德的作用是同一的。市民之爱因此不能独立产生于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之下,而是根植于形式上的价值观所产生的这样一个事实:它既没有能力摆脱质料的价值本性对它的作用,又极其强烈的否定客观的价值秩序。所以,市民之爱是对邻人之爱的价值伪造,它既不是一种独立的新的价值观,也不是真正的源自价值本性的道德观。这种对真正价值的背离,日益反映在市民之爱的伦理观因为怨恨而导致的精神世界的缺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