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针对我国现有法定抵销制度不完善的现状,结合我国、我国“台湾”地区、德国、法国、英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本文从抵销制度概述、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及法定抵销的效力、我国法定抵销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就抵销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该部分包括抵销的含义和分类、抵销的性质和学理依据、抵销的功能三个方面。在抵销的含义方面,笔者从抵销在罗马法、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入手进行阐述并就学者在抵销概念上的分歧加以分析,概括出抵销的概念。在抵销的性质方面,笔者从各国规定的抵销方法的不同而存有的差异入手,概括出我国抵销的性质即我国法定抵销的性质应属单方法律行为,协议抵销的性质则应属双方法律行为。在抵销的学理依据方面,分析概括出抵销应成为独立的债的消灭原因,不必附会于其他制度之上。第二部分就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该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通过对传统法定抵销的四要件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地论述,以期辩明法理、开扩思路。比如对于“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一要件,笔者从当事人、债权债务两个角度阐述要件的相互性要求,并就当事人相互性切断的三种情况进行了横向、纵向地分析。在此部分重点分析了当事人的相互性切断的三种情形、自然债权可否抵销、因故意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之债等问题。第三部分就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及法定抵销的效力进行了阐述。该部分也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首先,笔者承认和肯定了我国现行的立法采取了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的形式抵销主义立法例。后在形式抵销主义立法例的前提下,从法定抵销权行使主体、行使方式两个角度论述。在法定抵销的效力部分,笔者就效力之一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原因上、内容上的着重论述,得出法定抵销应具有溯及效力且溯及于抵销适状时发生消灭的法律效力。第四部分就我国法定抵销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针对我国法定抵销立法中的存在的问题,诸如缺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法律关于法定抵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从而使得司法实践中缺乏操作性等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定抵销制度相应的建议。本文针对我国现有法定抵销制度不完善的现状,结合我国、我国“台湾”地区、德国、法国、英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法定抵销制度进行了详细系统的研究,以期能推动我国法定抵销的基本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