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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企业进行资产更新换代以及提高创新能力,我国一直在努力推广加速折旧的投资政策,以使其得以在企业落实。这些年,我国进一步扩大了加速折旧政策的覆盖范围。从2014年起,我国前前后后合计3次对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若干变动。截至2019年,加速折旧政策已覆盖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可是这一政策真的有效地帮助我国企业提高了创新能力吗?这也是学界和业界针对这一政策讨论的热点。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只有为数不多的论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考察这一政策的落实效果以及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机理。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实证分析加案例分析的方式,进一步考察这一政策是否真的能够帮助我国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以及梳理其影响机制,从而填补我国在这一研究领域上的空白。本文的研究成果,则可以作为我国行政机构考评这项政策落实效果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为修订、优化这一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借此更好地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帮助我国摆脱经济下行期以及将发展水平提升一个档次。为了研究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本文做了如下工作:分析这一政策的提出背景与意义、回顾了与加速折旧相关的文献、总结了国内外对加速折旧政策的经验、分析加速折旧投资政策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理论机制、用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检验这一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实际税率、资产更新换代速度的影响。在实证分析这块,本文重点研究2014年加速折旧新政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并提出了如下假设:当企业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作为投资政策来贯彻落实时,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将得到提升。为了验证以上假设,本文选取了若干位于这一政策冲击范围内的企业和不位于这一政策冲击范围的企业(这二类企业均属于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分别以专利申请数量加一的自然对数和研发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为控制变量,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二重差分法DID模型,考察2014年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本文还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描述性统计、多重共线性检验、被解释变量t检验、稳健性检验。在基础模型回归后,本文又对影响机制做了进一步的检验,考察了2014年与2015年加速折旧政策动态效果、对样本进行分层次回归、检验2014年加速折旧新政对企业实际税率、资本支出的影响。在对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进行实证分析后,本文又考察了2015年新出台的加速折旧政策对覆盖范围内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发现影响与2014年的加速折旧新政相同。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结论如下:(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提高了政策覆盖范围内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研发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2)该项政策的作用对非国企的创新能力提升效果更为明显;(3)相比中部和西部地区,该政策对东部地区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4)加速折旧新政能加快企业资产更新换代的速度,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不仅如此,本文还通过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由于税盾效应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从而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及研发创新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本文的研究成果总结如下:(1)以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的方法具体量化了2014年、2015年加速新政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这将为我国推动进一步的财税改革以及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提供理论上的依据。(2)通过将样本分地域回归,发现这一政策在不同的地域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不同。而导致政策效果的地域差异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本文再次强调了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的重要性。(3)加速折旧政策在非国企样本中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效果更明显。这说明由于企业属性的差异,政策的落实效果不同。因此,本文的研究为正在进行推广的国企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以上研究成果,本文提出的建议如下:(1)进一步扩大加速折旧政策的覆盖范围以及加大推广力度,进而提高我国总体的创新能力,有效保证这一政策得到贯彻与落实。(2)进一步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使我国出台的每一项政策都能实现效果最大化。(3)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提高国企经营效率,保证国家每一项政策实施效果的最大化。(4)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对创新人才的重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