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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因立法者局限性和社会发展性,往往出现需要法律进行调整而法律未规定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则高度模糊、规则适用的结果严重违背法律目的的情形,就是说法律总是不圆满的,存在漏洞。法律漏洞从以往到目前为止一直存在,且呈现为不同种情形。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这些情形,避免法官对法律漏洞的错误认定,有必要对法律漏洞认定进行研究。法律漏洞研究的目的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是司法实践中极具意义的一环,法律漏认定的价值在于打破法律滞后性、不合目的性,其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正义,以及实现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法律漏洞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备美好状态,即不圆满状态,从实用性出发,以司法实践为角度,分为空白型法律漏洞、高度模糊型法律漏洞、不合目的型法律漏洞三种类型。法律之所以存在漏洞,一方面是由于立法者能力受到限制与约束所致,立法者因预测能力、认识水平有限以及受语言因素影响,未能充分预见或未有效调整现有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受社会发展性影响,社会出现法律未所能及的领域或新情况,现有法律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脚步而具有滞后性。空白型法律漏洞指现有法律缺失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具体规范。空白型法律漏洞与法外空间的界限根本在于法律未规定事项是否属于法律调整事项,具体而言即消极不规定性是否为唯一要素、是否包含法律无关部分。空白型法律漏洞与法律规则存在一定分歧的界限主要在于法律是否有规定、是否具有可消除性,法律规则存在一定分歧基于法律已有规定,可通过狭义的法律解释予以消除分歧。空白型法律漏洞与可以扩张解释的法律规则的界限主要体现在形式、着重点、实质三个方面。高度模糊型漏洞是指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高度模糊、高度抽象而产生的漏洞。模糊现象广泛存在的背景下,语言具有模糊性,法律语言也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不分明、不清晰,具有不明确性,模糊度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法律漏洞,主要分为一般条款与不确定概念两种类型。高度模糊型漏洞与模糊型法律规则的界限从两个方面反映,一是“模糊度”不同,解释限度不同,二是内容规定范围不同,高度模糊型漏洞针对法律适用范围之内应受法律保护情形,模糊性法律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内事项,其模糊存在具体边界。不合目的型漏洞,指既有法律规范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后的结果严重不符合法律目的的情形。严重不合法律目的即该规则不符合立法目的的程度通过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无法解决,而需进行目的性限缩即漏洞填补。目的性限缩不同于限缩解释,二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具体而言,二者所属具体范畴不同,限缩解释是对规则的诠释,是对条文意义进行的不损及核心的限缩,属于狭义的法律解释,目的性限缩是将法律规则中包含的严重不符合目的的类型剔除,属于漏洞填补。除此之外,二者在解释限度、适用顺序、法官自由裁量权三个方面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