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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同知,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属于民商法学的研究范畴。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发生了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特别是前几年,发生的安然、世通等惊天财务丑闻致使美国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几乎彻底消融了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热情。为了重塑投资者的信心,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2002年7月30日签署成为正式法律文件。该法案要求由独立的监管委员会监管注册会计师,注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增强了公司财务披露的义务,同时加重了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也在逐渐增多。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肇始于验资领域,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追究在实践中适用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责任的范围以及责任的顺序等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多是针对具体个案的批复,并没有形成一个针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较为系统的理论框架。后来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也成为学界的争论的焦点。目前,以专家责任为方向来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研究已获得多数学者的肯定,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学方面的专家,在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隐形警察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融合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学科知识,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吸取经验,求同存异,以专家责任的视角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