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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优良经济特性已经使文化产业成为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并逐渐成为我国各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1]。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整体文化产业竞争力,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从整个宏观视角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以文化自觉发展文化产业的新阶段,更加注重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营造[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目标,我国各区域纷纷开展不同程度盘活用好存量社会资源,强化文化园区建设用地保障等活动,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及其他形式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这一普遍社会现象促使文化产业在地理区位上的集聚趋势进一步增强。恰当的文化产业集聚能够充分发挥其“孵化效应”和“造血功能”,提升该区域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而文化产业同质化集聚或单方面强调形态功能的集聚则会造成文化机构的重复建设与文化资源的浪费,从而不利于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如何合理定义并落实文化产业空间集聚,区别于单纯的文化产业空间同质化集中,已经成为各区域乃至全国范围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研究并考察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产业空间集聚的相互关系,本文以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为例,选取2000—2012年文化产业相关数据,结合产业集聚和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以及前人对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江浙沪三省市的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产业集聚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以验证该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与文化产业集聚的关系是否处于健康协调状态,并为各省市文化产业竞争力与文化产业集聚协调发展战略的制定,以及其他区域规范文化产业集聚与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相互影响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文章主要在总体概述江浙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以及系统阐述文化产业竞争力与集聚相互影响机制的基础上,首先选取衡量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的表征指数和内涵指数所涵盖的相关指标体系,通过因子分析的方法测算出各省市文化产业竞争力综合指数;根据区位熵的研究方法计算出该地区各省市文化产业集聚指数。其次在以上指数测算的基础上建立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数与文化产业集聚指数为主要指标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方程,通过 Gra nger因果检验及脉冲响应函数验证两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动态影响关系,研究结论表明:文化产业竞争力与文化产业集聚存在双向互动机制,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能够有力地推动当地招商建设,促进文化资源新一轮的整合集聚,但文化产业集聚尚未发挥其规模经济效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产生负向影响,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反映出文化产业集聚一定程度上的同质化现象。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并结合该地区资源禀赋提出相应的优化和整改建议,希望为江浙沪地区文化产业未来发展战略与发展路径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与操作思路,以实现整个长三角区域的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产业集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带动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协调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