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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隆重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另外,200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特别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其中,“村容整洁”是指建设生态文明,是要绿化、美化、亮化村庄,使其变得干净整洁,清新宜人。鉴于此,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题,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成为建设具有优美环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 本文用七章的内容探讨了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 导论部分主要概述了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基本状况、研究方法、特色和创新。 第一章概述了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以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负面影响。本章着重指出造成我国农村当前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制不健全、环保资金不足、环保机构和人员欠缺、环保技术有待提高、普及、农村环保意识薄弱等。建设优美环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第二章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部分分别阐述了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就立法来说,可持续发展观尚未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有关立法尚未确立公民的环境权、保护农村环境的立法存在空白、保护农村环境的立法存在缺陷等。就执法来说,缺乏环境执法法律依据、环境执法程序不完善、环境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影响、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执法、执法力量薄弱等。就司法来说,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诉讼均存在缺陷,尤其是后者。就守法来说,政府、企业和农民本身都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英国、荷兰、日本、印度等国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制状况。文章提出从环境立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团体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几个方面予以借鉴,加强我国的农村环境法制建设。 第四章阐述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首先,指出我国现行农村环保法律存在的问题,如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基本法存在疏漏、农村环境保护单行法缺失、对政府行为缺乏约束性规定;农村某些环境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低;环境立法城乡差别明显;环境立法未能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接着指出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律的指导思想,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立法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环境立法。随后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律所应坚持的原则: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最后指出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律的具体措施,包括:修改现行农村环保法律中不合时宜的内容,如修改《宪法》,确定公民的环境权、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修改立法中不适应农村城镇化的部分;填补农村环保法律的空白,包括制定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制定相关环保单行法,制定和健全农村环境标准。 第五章论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的完善,包括明确农村环境执法依据;完善农村环境执法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执法机构、加大对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农村环保执法队伍素质、规范农村环保执法行为和程序;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包括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责任追究制、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监督制度。 第六章论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司法的完善,首先概述了农民环境民事诉讼,接着指出农民环境民事诉讼的出路所在,即转变政府和法院观念,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环境公益诉讼。 第七章论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守法的完善,指出应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从管理层面、企业层面和农民层面指出守法的途径,构建社会主义低碳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