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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美国诉讼爆炸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纠纷的解决方式,人们感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会过度占用司法资源增加法院和法官的审案压力,同时诉讼程序也有其自身的缺点例如会增加当事人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利于恢复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的对立关系,其在程序的适用方面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并且有些案件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其解决的关键在于恢复当事人之间情感上形成的对立关系,然而这种对立关系很难通过非黑即白的法院审判来恢复,其解决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在于当事人情感上对立关系的消除而并非一纸审判文书。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运动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ADR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世界性的时代潮流。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西欧和北欧等国家或地区都形成了具有个性特点的发展模式并初见效果。因此讲到这里的非诉讼程序,日本的法院附设调停制度是不可忽略的,其与我国的调解制度一样都吸收了儒家思想体现了东方智慧传承着“和为贵”的理念,在判断是非曲直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纠纷双方当事人原有关系的恢复。从大正11年(1922年)到平成24年(2012年)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已经走过了90年的历程,同时日本调停协会联合会也成立了60周年,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改革,日本的法院附设调停制度无论从实体法的制定还是程序上的适用都已经相当完备,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调解体系。抛开影响中日关系的政治因素和民族情绪,单从制度设计层面上来看日本的法院附设调停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纠纷的化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降低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日本总务省的统计,2010年度日本各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为903982件,受理的民事调停案件为87804件,受理的家事调停案件为67034件。民事调停和家事调停受理的案件的总和达到154838件。②由此不难看出在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在解决民事和家事纠纷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本论文试图通过对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的概念、性质、价值取向、发展过程、基本内容等的介绍,对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进行相对全面的总结,展现该制度在解决纠纷时的优点,并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提供参考。文章的第一部对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分别就该制度的基本构成、性质定位和价值取向进行阐述,得出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是法院内的ADR以及该制度属于判断型调解的结论。文章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该制度的产生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文化是其产生的思想根源,同时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战争也有一些关系。第三部分主要阐述的是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的具体内容,分别就民事调停、特定调停和家事调停的启动方式、当事人的参与、程序的进行以及结束方式等问题进行具体说明,从中不难发现该制度中有诸多非常具有特色的规定,例如将当事人的合意与法院强制相结合、引入仲裁因素、借鉴诉讼中的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四部分论述该制度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启示问题,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一直是争论点很多的问题,学术界也在呼吁对上述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如何借鉴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的优点对我国调解制度进行改革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