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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严重侵害非吸烟者的健康权及社会公共利益,而通过法治方式控烟则是规制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保障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健康权的有效方式。在强调人权保障的当下,对公共场所控烟进行法治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对未来更好地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提供有益经验。本文从公共场所控烟基本概念入手,第一章概括介绍了烟草制品、公共场所、控烟等基本概念,并分析了控烟的必要性。吸烟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并加剧了环境污染,公共场所控烟在当下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第二章分析了控烟正当性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吸烟权利存在与否和非吸烟者权利的论证,得出了如下结论:吸烟者不存在所谓的吸烟权,吸烟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充其量是一种受限的自由;而非吸烟者享有生命健康不受烟雾侵害、呼吸新鲜洁净空气的权利。吸烟的生活选择与非吸烟者主张的权利之间没有必然的冲突。并进一步明确了非吸烟者权利的内容,阐明了吸烟自由与非吸烟者权利之间的关系。论文的第三章论述了我国控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首先,简要梳理了我国控烟的立法沿革;其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控烟提供了国际法的支持,公共场所控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国虽然没有国家层面专门的控烟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宪法》第33条、第51条等条款与《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的部分条款都对控烟的相关内容做出了一定的规制,并且我国一些省份和地区也规定了专门的地方控烟法规规章;最后,在我国有支持公共场所控烟诉讼请求的司法判例,有着公共场所控烟的司法实践。由此可见,控烟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司法实践上的回应。本文的第四章、第五章则是分析了当下我国控烟立法、执法及公众参与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其对应的改善建议。控烟立法上的问题可分为形式与内容两部分,形式上效力层级低、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控烟法规,内容上存在控烟范围待扩大、烟草制品包装警示图片尚未入法等不足;控烟执法上则是存在控烟执法难度大、控烟法律责任不严格等问题;而控烟宣传不到位、控烟意识差,则影响了控烟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基于以上存在的控烟问题,结合我国的控烟实际,笔者为我国的控烟法治活动提出了如下几点改善建议:第一,积极推进高层次立法,完善控烟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控烟的效力层级,制定全国性的专门控烟法规;另一方面弥补控烟内容的短板,完善控烟范围与烟草包装警示图片入法等控烟内容。第二,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控烟。通过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控烟法规的落地落实。第三,加强控烟信息披露,提高公众参与度,构建社会共治的控烟格局。通过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控烟的良好局面,便于控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以上的控烟策略和建议,以期助力于我国的控烟法治运动,推动我国控烟法治化进程,最终实现无烟中国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