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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正义是人们一直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永恒的崇高理想和最高价值,在人们不断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正义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的正义观建立在唯心史观基础之上,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对西方法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基础,批判地吸收了自然法学派和德国近代哲理法学派的若干重要观点,并与工人阶级的革命斗争实践紧密结合,从人的社会本质或社会化的人出发来研究社会历史和正义道德问题,从而形成了科学的正义观。马克思正义观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为价值正义和制度正义两部分。马克思的价值正义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的制度正义具体表现在经济制度正义、政治制度正义和文化制度正义三个方面。其中,经济制度正义又集中地表现为生产正义、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消费正义四个方面。马克思的正义观与那种抽象的正义观根本不同,它具有革命性、批判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其科学性具体表现在正义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五个方面。马克思正义观的实质就在于对一定社会生产方式要求的适应,从而最终真正实现人的平等与自由。马克思的正义观对当代正义思想,如中国的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西方的沃德、布坎南、罗尔斯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一个正义的社会,马克思的正义观对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义观的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