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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传统安全观以财产安全为基座,以最大限度发挥物的效用,实现社会财富增值为目的,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日渐意识到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物权法关于资源归属和利用的制度都将对环境资源和生态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但传统安全观重人性安全需要而轻环境安全需要,重财产安全而轻生态安全的理念无法对物权法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作出积极的引导。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通过,在这部被称为“绿色”物权法的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围绕如何将涵盖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功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取向及人类负有生态义务的权利义务观等理念在内的生态安全观贯彻到物权法中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可以说生态安全观对我国物权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生态安全观的理论分析,力图在对物权法中体现生态安全理念的制度进行诠释的基础上,指出生态安全观下物权法可能的突破与创新。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大部分构成。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是传统安全观,本章主要通过阐释法学中的安全理念,分析物权法中的传统安全观,指出传统安全观的局限性。第二章是生态安全观,本章分别阐述了生态安全观提出的背景和发展历史,评析了物权法安全观的理论基础,重点论述了物权法引入生态安全观的瓶颈与突破。第三章是生态安全观对物权法的影响考察,分别从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的角度分析了生态安全对物权法产生的影响。第四部分是生态安全观下物权法完善的构想,本部分分为四大内容,其一为完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二为健全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其三为动物法律地位的重新审视;最后一点是重构用益物权体系,这是本部分的重点所在。本文认为,在生态安全观的影响下,重新构建的用益物权体系应在原用益物权体系上作如下调整:首先是设专章规定准用益物权,其次应引入生态性地役权制度,第三为明确环境容量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在本节中,作者从对环境容量的物的特性的学理分析入手,顺势导出了以环境容量使用权为核心的排污交易制度及野生动物狩猎交易制度,对通过环境容量使用权实现物权法与生态安全观的良性互动进行了理论分析。结语部分再次阐明了生态安全观对物权法完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