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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问责已经成为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关键词。2001年底,美国颁布基础教育改革法案——《决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CLB)》,正是要求各州建立起一套严格的中小学校问责体系。这一改革思路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示范效应,很多州逐步形成了公立院校的州问责制(stateaccountabilitysystem),它通常由应答性问责(绩效报告)和奖惩性问责(绩效预算和绩效拨款)两种类型的问责政策构成。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和政策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内涵、背景、构成、影响和实质等方面对美国公立院校的州问责制进行了初步探讨,进一步论证了“州问责制是美国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表现,是政府借助管理主义的手段提升公共高等教育服务公共性的一项制度设计,力图借此实现公共行政宪制主义与管理主义的融合,但由于其过于注重绩效、测量、报告、奖惩这些可操作性手段和企业化管理思维,使其最终倒向了管理主义的立场,这也是它未取得预期政策意图的主要原因”这一观点。
论文可分为“问责脉络”、“政策构成”和“结论启示”三个部分。
一二章梳理了问责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延伸的脉络与纹理:问责——>教育问责——>高等教育问责——>政府权力、学术权威、市场力量构成的高教问责三角——>绩效报告、绩效预算与绩效拨款构成公立院校的州问责制,步步深入,厘清了州问责制在美国高教管理与问责大系统中位置和作用。
三四章运用政策分析的框架对“绩效报告”和“绩效拨款”等政策的运行过程进行了描述。在问责活动中,被问责的一方必须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并为其正确性做出说明,这属于应答性问责行为(answerability),是弱问责的表现形式;如果其行为或解释不能令人满意的话,就会受到惩罚,这属于强制性问责行为(enforcement),是一种强问责。在州问责制中,与这些手段相对应的政策工具就是绩效报告和绩效拨款。对这两项政策执行效果和影响的调查研究发现,其收效并不大。
最后一章“结论启示”部分对于政策效果不理想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现代社会“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衰落”在公共行政领域就表现为管理主义大行其道,宪政主义式微。这对于州问责制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手段僭越成为目标,人们看到的只有指标、报告、分数、奖惩等管理手段,而忘却和忽略了最终要追求的公共性目标:正义与公平。也正因为此,州问责制受到了院校管理人员与教师的误解,因而政策实施没有得到他们很好的配合,致使绩效信息在各层次管理活动中应用不够,无法实现绩效提升和外部问责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