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学者们鲜有将行政诉权作为主要的研究领域,所以在理论上行政诉权的学术探讨处于相对失声的状态,但是无论如何,谈及行政诉权的保障问题,我们应当把握其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等多个要素的内容。在行政诉权领域,一方面为了防止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行政权力的侵害,避免公民人身、合法的财产因行政权滥用而受到非法侵害,另一方面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权限亦是实现其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行政主体作为行政行为作出的主导者和结果承担者,不管是公民权益还是社会管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效力到达相对人后,很可能会引发相应的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就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其独特之处在于是由相对人来对抗国家公权力的行为模式,虽然行政诉讼中“两造恒定”的模式让双方当事人有地位的不平等性,但行政诉讼中规定了许多有利于相对人的条款,诸如只能由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主体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权。在宪法中也同样对公民起诉的权益有相应规定,我国《宪法》也有类似规定。1其中控告则是针对行政诉讼而言的,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救济时,就法律规定而言,应当兼顾并实现公民的救济权。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将现下已经确立的诉权理论进行汇总,通过介绍民事诉讼所建立的诉权学说,作为行政诉权的参照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是行政诉权概念的综述,通过对理论认识和影响要素的汇总,然后介绍行政诉权概念、性质以及保障行政诉权的意义所在。第三部分是对域外行政诉权保障模式进行探究,以期从域外模式中吸取有益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诉权保障模式。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程序构建、独立机构设置、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进行探究和论述,再结合中国现今的行政诉讼体制进行对比,分析我国行政诉权程序设计的优劣之处。第四部分是对当前我国行政诉权保障遇到的困难进行阐述,主要集中在制度体系、具体程序规范、主体本位等方面,针对已经出现的现实困境有利于解决问题。第五部分是寻求对困境的解决途径和完善行政诉权保障,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整合现有的规范制度,对行政诉权问题精准定位,完备保障程序,精细受案范围,平衡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等,希望本文能够对我国行政诉权的保障提供一定的理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