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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和电信服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日益突出,电信普遍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公共政策问题。1997年2月15日,占全球电信市场90%以上的6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WTO《基础电信协议》(《Basic Telecommunication Agreement》),这标志着电信业全球竞争时代的到来,研究开放竞争环境下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就成为一个有着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我国在加入WTO和两次电信重组后也面临着构建电信普遍服务新机制的问题。 本文正是针对上述问题,在电信市场开放竞争的背景下,以电信普遍服务机制为研究对象,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融资方式作了初步探讨,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方式作了较深入地研究,并对构建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新机制提出了相应的操作方案和建议,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为: 1.说明了电信普遍服务的由来和发展;介绍了交叉补贴、强制服务义务和接入亏损补偿三种主要的传统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分析了开放竞争环境下这三种传统电信普遍服务机制面临的问题。 2.对现有的电信普遍服务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成本补偿、收入补偿和价格补偿三种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方式;综合上面的分析结果,并参考已有的实践经验选择普遍服务基金为竞争环境下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 3.介绍了电信服务成本的计量方法和普遍服务成本的核算方法;分析了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的成本计量模型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阐述了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的拍卖、招标方法的长处和不足;引用了高成本地区普遍服务统一补贴与补贴拍卖的比较模型比较两种方法的补贴效率;建立高成本地区的普遍服务补贴拍卖模型分析了垄断、双寡头两种情况对互补性服务价格、普遍服务质量和中标补贴的影响;设计了一个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项目组合拍卖的例子说明普遍服务组合拍卖的操作和计算流程。 4.分析了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指出了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六条建议;根据前面的研究结论和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对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融资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对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有可行性的方案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