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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指在一个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用一种非监禁的方式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矫正,通过整合社区资源来矫正、教育服刑人员,帮助服刑人员改变并迅速适应社会。自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司法行政机关便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并逐步成熟规范。因此,科学确定以及优化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社区矫正的工作职权,打牢根基,对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意义重大。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具体,法律法规对执法权方面界定不清,使执法活动缺乏强制性;其次,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手段相对不足,执法水平偏低;再次,执法工作程序没保障,相关部门衔接不当,执法资金配置不足;最后,公众认知度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缺乏监督保障。针对以上问题,文章以国内外研究现状为基础,通过查阅相关数据和参考文献,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问题为研究对象,立足实践,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路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在内容层面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法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分析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概况进行分析,研究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法内容、执法方式以及执法权限。第三部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归纳总结出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困难。第四部分,运用价值分析方法,针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所追求的价值,从不同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通过论文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执法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更多的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加深了解,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鼓励,以期我国建立更加完备的社区矫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