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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叙任权,即天主教中授任主教和修院院长等高级神职人员的权力。在天主教会内,主教既是一个教区内的最高领导人,也是教皇在教区所在国的当然代表者和政策执行者。正是由于这一神职的重要性,从而不仅使主教叙任权问题成为支撑整个天主教的制度——圣统制的核心问题,也使其成为了梵蒂冈教廷对外关系中的关键问题。综观整个天主教发展史,围绕这个问题出现的规定最为繁多,历史也最为曲折。
天主教传入中国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而历史上梵蒂冈教廷与中国的交往始于公元13世纪初。近代以来,在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瓜分旧中国的过程中,天主教成为实施侵略和控制人心重要工具,这在主教叙任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削弱了天主教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天主教割断与境外势力的联系,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在此期间,梵蒂冈教廷一直对我国采取敌视的政策,干涉我内政,破坏我天主教徒的爱国运动,对我自选自圣的主教用教会法典进行“绝罚”,称中国天主教的独立自主自办为“裂教”,并与台湾当局继续保持所谓的“外交关系”。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随着我国宗教界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中梵双方围绕我国主教叙任权的斗争时有发生,主教任命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梵关系的焦点问题。
本文对主教叙任权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系统研究,首先回顾了主教叙任权不同形式的出现、演变,并分析了推动其发展变化的多方面因素,系统阐述了其形式发展的内在动因,以及法国、德国、波兰、美国、古巴、越南等6个世界上具有一定代表性国家的主教叙任形式的发展,初步归纳了主教叙任权的三种主要形式和中梵两国在主教叙任问题上斗争的三个阶段,并分析了中国天主教之所以把主教叙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中国教徒手中,走出一条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的主要因为。在本文最后,着眼我国天主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为指导,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即充分认识中梵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主教叙任模式,统筹推进加强爱国组织建设、民主办教、神学理论研究等事关主教叙任权问题的各项工作,着力推进爱国爱教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