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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原有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置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转型在为应税行业带来好处的同时,非增值税应税行业企业就可能由于不能享有固定资产税额抵扣的优惠而税负相对升高。而目前关于增值税转型对非应税行业企业影响的研究还较缺乏,因此本文从非应税行业物流业上市公司角度出发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其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是,从税负和收益两方面研究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并针对该影响为物流业发展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对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税负和收益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将该影响与增值税转型对应税行业的影响比较。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使物流业上市公司平均流转税税负相对增加2.36%,使物流业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平均下降0.35%和0.26%。增值税转型造成了物流业与应税行业在投资固定资产时的税负不公,进而对物流业的收益也产生了不利影响。然后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业上市公司的负影响进行验证,得出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业上市公司平均股价收益有显著负向影响。最后,本文针对增值税转型为物流业带来的税负不公的问题,提出使物流业也可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优惠的建议。